北京市政府官员日前提出,政府部门正在对单双号限行常态化进行论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APEC会议期间,北京、河北、山东等省市采取机动车限号、工厂停产限产、工地停工等措施,换来了久违的蓝天白云。为了让“APEC蓝”变成“北京蓝”乃至“中国蓝”,一些人提出应该将北京在A P E C期间执行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对此,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26日表示,北京是否实施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尚需认真地研究和论证。
一些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绕不开当下的很多法律障碍。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作为一种行政措施,是否有法律依据至关重要,关系到政府是否依法行政,也关系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的精神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是否违背宪法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按照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一旦实施,意味着汽车有一半的时间不能行驶,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而车辆的折旧、维护还按全年交纳,这对公民财产权益构成损害。
“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法律的例外规定。那么,这种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向老百姓展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菡认为,“A PEC蓝”是工厂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等多项综合措施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想要限行常态化,政府要向公众作出必要说明:政府作出决定的依据是什么?常态化之后雾霾天气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是否侵犯公民财产权利
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莉凌认为,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后,汽车一半的时间不能够使用,这实际上已经使得全价购买的汽车在使用时被强制性“贬值”,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
北京德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家辉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进行补偿。这种征收主要是针对土地这种不动产。但是对于汽车这种动产是否能够予以征收,或者“变相的征收”即限制使用,法律没有给出明确依据。
李菡认为,北京奥运会、A PEC会议期间,单双号限行属于临时性限制,社会公众依照政府要求严格遵守规定。但如果单双号限行常态化政策实施,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对公民的补偿机制,那么对车辆的税收、年检的费用是否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百姓出行不便是否会得到政府补偿?由此引发的车辆折旧损耗的这部分损失谁来承担?这些法律均未予以明确。
黄莉凌认为,即使政府部门想要开始常态化单双号限行,也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明确,让这项政策于法有据。这就要求启动相关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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