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丢了保险公司不赔偿
9 日上午,家住李沧区的程女士告诉记者,她是烟台人,今年1月份在崂山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银白色尼桑轿车,算上挂牌、买保险,总共用去了13万元,其中保险 费共计6900元。“11月20日早晨,我下楼发现汽车被偷走了。”据程女士介绍,这辆车才开了约1万公里。程女士报警的同时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民警说,近期发生了多起尼桑轿车丢失案件。更让我难过的是,保险公司的人说,不能赔偿我,因为我没有购买盗抢险。”程女士说。
车行没买盗抢险
得 知自己的车没购买盗抢险,程女士大吃一惊,因为自己当初明明委托车行购买了全险。“我是外地户口,在青岛买车只能付全款,付钱之后从车行提车时已经有了牌 照和保险。”程女士说,当时和车行工作人员约好购买汽车“全险”,包括交强险、车损险和盗抢险等。“当时车行人员给我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有一项客户 委托项目及收款情况,里面就有车险的内容,在盗抢险的前面还打上了一个钩,代表同意购买。”程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这个档案袋,记者看到盗抢险一栏,确实有个 对号。“提到车后,我都没有细看当时的保险单,车丢了后,我找出来一看 ,的确没有盗抢险。”程女士说。
车行:当时情况记不清楚
程 女士告诉记者,汽车丢失后她联系上了当时为她代办车险等业务的车行工作人员于女士 ,“她承认当时为我购买的是‘全险’,承认在盗抢险后面的这个钩是她画 的。”根据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于女士的电话,与程女士的说法不同,她表示时间太久记不清楚了。随后,她表示不会做出任何答复,随即挂断了电 话。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当初为程女士的汽车办理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程先生,他表示当时档案袋上的盗抢险后面并没有打钩,因此没有办理这项保险。 “我们根据档案袋上的条目办理,没有要求办理的,我们就不会做这个项目的保险业务。”
如果车行出错应担责
就 此,记者联系上了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郭凡炬律师,听取情况后,他表示车行与车主之间存在委托关系,如果能有证据证明当初约定好购买全部保险,却因为车行 的疏忽而漏掉这个条目,车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随后郭律师提醒,购车时,最好将委托车行办理的各项内容,包括车险的种类 、额度,以书面形式存档,“将这 个材料做成一式两份,双方约定内容清晰明了,作为购车合同的附件保存。”郭律师表示,还要注意的第二件事是核对保险单。“购车后,应该仔细查看保险单,如 果有遗漏,要及时补办 ,就能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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