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
通知明确指出,企业和经销商必须严格执行价外补贴政策。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使消费者真正享受国家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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