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上浮100%,闯红灯一次上浮10%下周一起向公众征求意见,预计今年底或明年初发布实施
下午,省公安厅交管部门与省保监部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保费、征信系统挂钩制度,综合治理交通“顽症”。
公安厅交管局副局长宋晓春说,历年统计数据显示,由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的90%以上。尤其是醉酒驾驶、饮酒驾驶、无证驾驶、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闯红灯以及肇事后逃逸等七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元凶”,而且还是“顽症”。
据了解,交强险费率浮动遵循从车原则,跟车走,实行双向浮动,即:
上一年度无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续保时费率由基准费率下浮,最多可以按基准费率下浮50%,只交一半的钱;
上一年度有交通违法记录,但不属于规定须上浮的严重交通违法的,续保时费率为基准费率,不做浮动。
上一年度有多项严重违法记录的,则要累加上浮,但上浮最高不超过300%。
浮动后,连续多年的守法者每年缴纳的交强险可能只要缴几百元,而违法多的驾驶人要多缴保费,多者可达数千元。
拟上浮比例
1.醉酒驾驶,上浮100%(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8毫克/毫升以上);
2.肇事逃逸,上浮100%(包括带车逃逸、弃车逃逸、酒后肇事脱离现场一定时长后投案等逃避公正调查的行为);
3.酒后驾驶,上浮50%(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毫克/毫升之间);
4.无证驾驶,上浮50%(指证照与准驾类型不符、驾驶证被吊销或在被暂扣期驾车的,不包括未带驾驶证的行为);
5.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上浮50%;
6.超速50%以上,上浮50%(仅指全路段限速下超速的情况下);
7.闯红灯,一次上浮10%(每一次均按照基准费率上浮)。
拟下浮比例
1.第1年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续保时下浮10%;
2.第2年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续保时下浮20%;
3.第3年无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续保时下浮50%;
(均以第一年费率为准)
浙江省保监会财险处卢珩表示,现阶段,交强险费率浮动只与车辆挂钩,不能与驾驶人挂钩。“这就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对车辆加强管理,如果借给其他驾驶人,也应对其进行监督和提醒,避免出现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保费费率增加。 ”
下周一,交管部门和保监部门将发布《浙江省实施交强险费率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联系浮动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召开公证会,组织专家进行体系评估,之后定下方案,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批准,最后才能实施,预计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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