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接纳程度不高,可能有一些理由,但是充电设施缺乏,是一个重要原因。为让电动汽车充电更方便,省政府近日发布《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简称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基本覆盖省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公共快充设施
未来充电桩的配建并不是一刀切,我省的思路是根据区域、场所、车型,设置不同的配建标准比例。
从区域划分来看,我省分为加快发展、示范推广、积极促进三类区域。其中,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6个省辖市为加快发展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12个省辖市为示范推广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县城建成区为积极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而不同场所充电桩的配建比例,进一步进行细化。比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同时满足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的公共快充设施,到2020年基本覆盖省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区行车安全、畅通。
根据车型不同,也有不同的配建比例。比如,公交、物流、环卫、营运乘用车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2建设,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专(自)用充电设施宜按照桩车比1∶1建设。
到2020年全省新建充电桩不少于10万个
未来,我省电动汽车在政策红利驱动下,将迎来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基础设施,充电桩也将呈现几何级增长趋势。
根据记者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已建成充电站57座、换电站6座,公共及专用分散式充电桩1730个,贯通京港澳和连霍高速公路的“十”字交叉充电设施网络即将形成。根据规划,对充电设施需求预测。经分类测算,到2020年全省需新建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不少于1000座,新建各类分散式充电桩不少于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
未来我省的目标是,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并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在整体发展目标下,规划又提出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小目标。比如,对于被列为加快发展区域的郑州等6市,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校、医院、文体场馆、驻车换乘枢纽、机场、火车站、城市公路及轨道交通高架下已有停车场等分时租赁网点布局,建成6个城市之间的城际客运充电设施网络。
对于公用充电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规划认为,考虑其兼具经营性与公益性,原则上实行特许经营,由县级及以上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依规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许可证
如果私家车主,想自己安装一个自用充电设施,有啥规定呢?规划认为,为加速我省电动汽车的发展,决定减少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对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政府直接投资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新建独立占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其余的,原则上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规划认为,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个人充电,电价怎么算?会不会比居民用电要贵呢?规划认为,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而其他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政策,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政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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