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更大力度改革?
“商务部认为,《办法》的修订必须与这两者的改革精神相符合,至少不能低于这个度。”前述接近商务部的知情人士上周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上述工商总局和十部委发出的两个文件,对重塑汽车流通行业生态链意义十分重大。
前者旨在打破汽车品牌只允许授权4S店经营单一品牌的既定授权模式,为大卖场和汽车超市等多元化经营模式“落地”提供制度保障。而后者则意味着汽车原厂配件不再成为4S店的专供品,也意味着汽车维修配件的垄断局面被打破。“实际上,是上述两大改变无形中将《办法》修订推向前台。”分析人士称。
“形势确实发生了变化,商务部因此决意再度对草案进行修改。”苏晖表示。实际上,拟出台的《办法》修订草案的“蓝本“早在2013年就已经基本成形。“2013年新《办法》细则已经成形。”接近商务部知情人士此前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2014年几次的讨论草案也是以此为蓝本的。”
正因为如此,业内人士认为《办法》从内容看,改革力度并不大。
而苏晖认为,与工商总局取消品牌备案,以及十部委联合对汽车售后的颠覆性的改革力度相比,《销售办法》修订与大家所期望的巨大效力有落差。“前两项重拳已经使《销售办法》核心失去了效力,除非新《销售办法》的改革力度更大,否则即使推出修订版也已失去了意义”。
从商务部眼下的表态来看,这背后或许会有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不管如何,经销商品牌管理办法的修订已经是箭在弦上。
现行的《办法》自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由于现行《办法》在内容设定上过分偏向整车厂,一开始就招致经销商的反对。过去9年间,《办法》即将重新修订的消息一直不断,甚至成立由商务部牵头,发改委、工商总局参加,中国汽车流通协会配合组成的新版《办法》起草小组,但一直未有结果。
在现行《办法》正式实施两年后的2007年7月,500家汽车经销商联名“上书“商务部,要求对《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迫于压力,2008年,以商务部为首的相关政府部门开始着手商讨修改方案,但此后随着汽车市场再度步入高增长周期,经销商生存状况逐渐好转,此前被激化的厂商矛盾暂时缓和,而《办法》修订则被搁置。
到2010年,修改《办法》的呼声再起,数百家广州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曾联合策划和建议改变“品牌授权销售方式”修订《办法》,最终以失败告终。2012年,由于车市行情转淡,经销商生存愈发艰难,该年年底商务部提出要推“规范汽车流通市场秩序五大举措”,酝酿的措施包括“进一步明确‘授权’的概念、授权年限;制订品牌供应商设立标准”等,可最终也未能推出。
实际上,从过去十年《办法》修订历程不难看出,只要市场变坏经销商承受巨大库存压力,修订《办法》呼声便呈现周期性高涨。而到了目前,《办法》修改的一切条件再次触发,甚至到了不得不改变的地步——因为以4S店模式为主导汽车流通业态已经到了朝不保夕的边缘。
“以前是厂家吃肉,经销商喝粥,现在不少品牌经销商连汤都喝不上。”一家民营经销商集团的投资人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如果以现行《办法》主导游戏规则不改变,经销商经营状况难免不继续恶化。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的相关数据则显示,2014年经销商亏损面较2013年有所增加,经销商从2010年前七成盈利到目前仅三成盈利。
“拦路虎”依然在路上
尽管2014年暴风骤雨般反垄断风暴,工商总局出台的新的经销商备案办法以及交通部等九部委力推放开原厂零配件供应,一度让经销商看到改变现实处境的希望。但是,要处理好《办法》与多部委改革文件之间的协调关系并非易事。“以前说三包法案难,三包其实简单多了,《办法》的修改牵涉范围更广,形势更复杂,没有想的那么简单。”苏晖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苏华认为,《办法》实际上与其上位法——《反垄断法》存在一些不一致的地方。“比如授权不授权我不管,或者我容许它存在,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汽车厂家不能说因为有品牌授权条款捆绑,所以经销商干其他的都不行,这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言的。这就还需要进一步修订。”
但事情还没有这么简单,关于整车厂“组团公关“的传言等,也可折射出《办法》修订背后利益博弈和纠葛之深。“这么多年来有多次传出要修改(《办法》),但都无疾而终。条款修改的惯性阻力很大,这不奇怪。但这次再三征求修订意见并且直到现在公示日期没出,就十分蹊跷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行业分析师告诉记者。
从目前显示的信息来看,关于修订《办法》的利益博弈至少存在于两个层面。除了主机厂与经销商的博弈,在政府管理层面,不同部门也在就管理权力分配和主导修订进程,进行博弈和争夺。
2005年落地《办法》是由商务部、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所以需要三部门共同协商。在去年国家发改委展开的声势浩大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办法》因被认为是汽车行业垄断问题的根源而被推上风口浪尖,事实上这一行动也的确迫使商务部尽快对《办法》做出修改。
“目前的形势很复杂,现行《办法》使得汽车厂家多年来根植的利益关系深厚,博弈还在进行。现在看来,两次征求意见中相隔这4个月的时间便是一个利益博弈的期间。如果再次出台《办法》意见稿,证明条款或将被重大修改,甚至整个修订计划也可能流产。”一位参与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修订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事实上,在此前流通环节的企业每次试图推动修订《办法》的时候,主机厂也在不断传递反对声音。
“在前年修改《办法》内部开会时,甚至有厂家代表在开会途中摔门而去。”一位亲历汽车品牌管理办法修订的经销商代表告诉记者,“现在修改《办法》已经是大势所趋,主机厂不会再这么强势。这一轮修改意见中,各车企的管理层考虑的是如何在改变的情况下最大范围的保障自身的既得利益。”
尽管现实阻力和变数依然很大,但经销商对修订《办法》依然抱有较大希望。“意见已经提交,今年应该会出台,最起码有说法。拖延不是解决方案,但改革的大方向无法逆转,厂商和经销商的转型都迫在眉睫。”庞大集团(6.51, 0.03, 0.46%)总经理李金勇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为了促使“难产”的修改《办法》尽快出台,避免厂、商关系进一步恶化,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不得不对商务部递交了一份折中的建议:“国家商务部可暂时删除《征求意见稿》中有争议的内容”。这也被视为回避分歧、平衡各方利益的折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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