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二:需完成既定“任务”
根据公示,按照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等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中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不低于2500辆(标准车,下同),2014年度不低于5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地区的城市或城市群,2013年度推广数量不低于1500辆,2014年度不低于3000辆,2015年度不低于5000辆。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
但是从目前各城市的完成情况来看,前景似乎并不乐观。
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年至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据统计,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其中2014年1-9月推广2.05万辆,推广量目标的完成率仅有一成。
难点三:专项资金需定向使用
按照规定,城市获得奖励资金,需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等。
这一点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的确是个不小的难题,不论政府如何奖励,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消费者的购买力度。把奖励资金用于充电设施的建设,长期来看的确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但短期来看,如何让消费者心甘情愿的掏腰包,似乎才是最大的难题。
在业内人士看来,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只能起到辅助作用,真正的问题还在于产品本身,只有真正在产品技术层面,将电池、电机和电动等核心技术得到根本性提升,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能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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