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进口车上演召回连续剧:玛莎拉蒂、大切诺基、宝马X3等进口车纷纷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召回申请。自“汽车三包”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深入人心,汽车厂商对中国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更为“用心”。
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显示,自2013年12月2日起,召回部分进口玛莎拉蒂汽车,因车辆装配有不符合规范的发电机/起动机线束,可能导致该线束折弯,在工作过程中过热甚至折断,导致电瓶接地,发动机将无法为电瓶充电,最终使车辆熄火,存在安全隐患。
同样,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自2013年12月20日起,召回部分进口宝马X3,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7辆。因车辆仪表板存在制造缺陷,为前排乘客正面安全气囊预留的撕裂线不正确,安全气囊需要展开时可能会在仪表板内部展开,导致前排乘客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且可能导致一些部件从仪表板飞出,存在安全隐患。
自2013年12月2日起,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的部分进口奔驰S级轿车。车辆的前排座椅安全带和安全带紧固环之间的连接可能锁紧不充分,可能会造成安全带的约束性能失效,增加碰撞时受伤的危险,存在安全隐患。
从上述信息看,汽车厂商主动召回,与多年前一些进口汽车厂商的遇到问题推卸责任、不愿召回形成鲜明对比。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称,“召回”要面对的是由于非偶然性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此前由于相关条例、法律法规不完善,出现了铁锤砸大奔、毛驴拉宝马、水牛拉车等“中国式维权”……这些极端的维权方式,又让人感到心酸。
有评论员指出,从汽车召回管理条例到汽车三包的实施,是国家有关部门在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方面全面升级,“对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生产者,政府有关部门可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吊销有关许可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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