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市商务委日前发出《市商务委关于切实做好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
据了解,国IV汽油的含硫量比以往大幅度降低,执行国IV排放标准后,一辆国IV车比国家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降低约50%,也就是说,一辆国IV车的排放相当于1/2国家标准汽车。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
《通知》还要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等大型企业将承担起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的社会责任,认真制定配置计划,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的货源。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确保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后市场供应及价格稳定。按照《通知》的要求,为加强市场监管,各区县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将协同质监、价格、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点的监督检查。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将积极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市商务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县及成品油经营企业国IV标准车用汽油置换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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