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做的是销售正牌润滑油的生意,却因为嫌利润太薄就动起了歪脑筋,生产假冒伪劣的“长城”牌润滑油出售以牟取暴利,最终行迹败露,受到重罚。
2011年4月,镇江市丹徒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镇江某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库内堆放着多型号、假冒伪劣的“长城”牌润滑油18桶,及“长城”牌润滑油空桶292只,经镇江市丹徒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库存的“长城”牌润滑油及空桶货值金额为93883.6元。2011年8月15日,镇江市丹徒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180043元。
案发后,该公司负责人徐某如实交代,自己原来是经营正牌的润滑油生意的,但并没有赚到多少钱,后来看到社会上有人在出售用完润滑油的空桶,就觉得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于是徐某便购买了低价的基础油,经过调和勾兑后,灌装入其从市场上收购回来的长城润滑油的空瓶内,生产出了47桶假冒的“长城”牌润滑油,并将其中的29桶销往了三家公司,共得64600元。
2012年9月5日,公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丹徒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生产、销售产品过程中,以假充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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