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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车主揭庞大集团欺诈 专家吁成立调查组彻查
2013年1月21日来源:经济参考报

  呼吁尽快成立联合调查组

  在庞大集团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1月17日举行的说明会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会长刁建申称,就维权车主与庞大集团的纠纷,该协会已经做了四次调查,结论是不存在空白合同问题和质量问题。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董事长庞庆华亦是该协会副会长。

  而记者接触到的百余位维权车主均表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从没向他们调查了解过情况。车主们坚称,该协会的调查结论不具有客观公正性,维护的是庞大集团的利益,“屁股完全坐到了经销商一方”。“协会说做了四次调查,能公布调查过程和调查报告吗?他们从未调查受害车主,这个调查客观公正吗?”黑龙江车主李训斋说。

  就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向刁建申求证,刁建申表示,2010年,在调查过程中,他查看过庞大集团提供的合同资料,接触过一个买了七辆运输车的车主,具体是谁记不清了。记者问:能否提供四次调查形成的报告并予以公开?刁建申称“等找一找再说”。截至发稿,记者未得到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方面的任何讯息。

  记者接触到的百余位维权车主都表示:不认可、也不接受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调查,呼吁国家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此事,还事件一个真相。

  山西车主贾宝芝向记者出示了他六年来寄往各个部门的维权投诉信函底单,总共200多份。记者接触到的百余位车主,每个人都在艰难而且漫长的维权路上跋涉。这几年,他们中很多人先后走访了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环保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信访局、中消协、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所有看起来哪怕有一丝关系的部门,依然无果,陷入维权困境。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持续关注维权车主与庞大集团的纠纷已经三年多。他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此纠纷涉及面之广、所涉金额之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之深,在我看来是前所未有的,已经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协调解决的。我们强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成立一个联合调查组,查清事实真相,积极妥善予以处理。”

  ■编辑部核实

  1月20日,庞大集团给本报发来《对<经济参考报>有关报道中事实情况的汇报》,对本报此前报道提出3点说明。本报对此一一进行核实。

  庞大集团说明1:相关被采访客户的身份不实。贵报多次提到并接受采访的“车主”范忠典,经我集团相关部门反复核实,结果是该人从未与我集团产生合同关系。所以他在接受采访时所表述的合同签约过程并不是真实的。

  本报核实:范忠典又名范忠点,2011年3月,河南滑县人范进忠和范忠点共同投资从庞大集团锡林浩特分公司购买了20台豪沃自卸车,范进忠为购买人,范忠点为担保人。2012年10月,范进忠和范忠点被庞大乐业起诉至河北滦县法院;2012年10月22日,滦县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滦民初字第3905号,对范忠点的身份予以证实。在庞大工作人员催促下,2011年和2012年,范忠典向庞大乐业在工行滦县支行账户、庞大工作人员邸静涛等账户汇购车款合计300多万元。

  庞大集团说明2:报道中部分车主核实不够全面。其中河北省涞源县车主李永强所购车辆的质量问题,车主本人已于2011年初与车辆生产厂家达成和解。李永强发表声明称,和解后的有关媒体报道不代表本人观点。

  本报核实:1月14日本报刊发的《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报道中提到:河北涞源县车主李永强也得到过类似的鉴定结论。2008年5月,他从庞大集团购买6辆豪沃自卸车,毛病不断。他被告知:这六辆车都无法上牌,因为车辆有两个车架号,标识码、标识牌和合格证也不相符。涞源县公安局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永强的6辆车进行质量鉴定,结论是:“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编号为冀质司(2010)质鉴字第007号的《鉴定意见书》称,所鉴定的车辆,是“车辆改装厂大迪汽车集团和经销商庞大集团违反国家相关标准,对涉案车辆进行了违法改装。”

  因此,本报上述报道内容是事实存在的,与“是否达成和解、是否代表李永强观点”无关。

  庞大集团说明3:报道内容未采用我集团在采访中提供的重要情况。有关河南滑县客户从我集团下属公司购买88辆中国重汽生产豪泺自卸车的产品质量鉴定报告,报告中称客户委托鉴定的车辆为假冒伪劣产品。我集团董秘在采访中向记者说明实际情况:该鉴定报告结果的依据为汽车发动机生产厂家不具备相关生产许可。为此,我集团有关部门向厂家反映,厂家积极配合并提供了其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目前,我公司与投诉客户的纠纷很多,大部分已有生效的法律判决。其他也已经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我公司在滦县法院起诉的案由都是因客户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我集团的诉讼请求。我集团董秘在接受采访中明确表示,投诉客户所提出的“涉嫌合同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均不属于合同纠纷范畴,可以由客户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本报核实:1月14日本报刊发的《庞大集团被指合同欺诈遭集体投诉》报道中提到的“(河南滑县客户)范朝善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的两辆豪沃336自卸车进行质量鉴定,一份编号为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是事实存在。报道中,记者采用了庞大集团的观点,文中表述为:“对此,庞大集团董秘车少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尚待法院确认,不能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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