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没了影
郑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9月,他首付5万多元,又向银行贷款11万元,购买了一款总价17万元的轿车。“买车贷款的时候需要有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当时我选择了一家名为信诚担保的公司。”郑先生说,这家公司第一是收费比较便宜,第二工作人员态度非常热情。“我当时交纳了2132元的担保费,然后还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了还款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这两项费用合计为11000多元。”郑先生说,当时他和担保公司方面签订的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应该在贷款还清后全部退还给自己,而还款保证金则应在贷款期限内的最后两个月打进银行账户,作为最后两个月的车贷还款。
到今年8月份,郑先生的贷款即将还清,可是令他没想到的是,银行方面连续来了催款通知。“我详细查看后才发现,最后两个月的贷款,担保公司方面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用还款保证金为我偿还。我再拨打担保公司的电话,固定电话已经成了空号,业务员的手机也早停机了!”郑先生无奈地表示。
10月1日下午,记者和郑先生一起来到位于南关岭附近的担保公司原办公地点,发现这里已经成了一家物流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担保公司早就搬家了。至于搬到哪里去他们也不清楚。“前段时间也有人来找这家公司,好像也是讨要保证金。”工作人员表示。
“1万多元保证金全都拿不回来了!”郑先生苦笑着说,他准备报警求助。但是目前只能自筹资金,先把最后两个月的车贷欠款还清。
类似问题此前也有发生
郑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市民卢先生2007年在我市一家4S店贷款购买了一辆轿车,当时也是通过担保公司进行的担保贷款,并缴纳了4640元的保证金。双方约定贷款还清后全部返还保证金。但是当郑先生还清欠款后,这家公司却找不到了。业务员和老板的电话全部停机。
卢先生找到4S店,对方也表示联系不上担保公司,当初卖车的业务员也已经离职了。最终经过双方协商,4S店方面补偿给卢先生20%的保证金。
另外,还有部分车主对于贷款购车担保合同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了看法。市民吕女士贷款买车后,通过一家担保公司快速获得了贷款。但她发现,自己提前还清贷款后,担保公司却拒不归还风险保证金6000元。“我仔细查看后才发现,当初的担保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在约定还款时间内提前还贷的,视为违约。”吕女士认为,这种条款实在属于“霸王条款”。“担保公司为申请贷款者担保贷款,理应希望贷款者尽早还完贷款,以减少风险,但他们却以提前还贷为违约条例,实在让人想不通。”吕女士表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贷款购车担保合同中还有必须到担保公司指定保险公司上保和续险的规定。
难觅负责方权利难保障
令有类似情况的市民感到无奈的是:当遭遇担保公司“失踪”或因其他问题拿不回保证金时,往往无法找到相关负责方。“发现这种情况一般已经是在贷款买车至少一年后,卖车方肯定不会为这种事买单。”郑先生表示。而如果买车地点并非4S店,而是小的商贸公司,甚至有可能连卖车方都找不到了。
此外即使车主报警,由于担保公司方面最初已经为车主办理了相关业务,警方也很难将其性质界定为诈骗。一般情况下,车主只能以合同纠纷为由进行民事诉讼。“被告都找不到,官司咋打?”郑先生表示。
对此相关业内人士建议说,贷款买车时一定要慎选担保公司。此外要仔细审阅贷款合同,如果在保证金退还、保险投保等方面存在霸王条款,就存在纠纷的隐患,应考虑更换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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