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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硕鼠”诈骗手法现七大新变化
2010年10月28日来源:本站编辑
  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手发布“预警信号”:

  车险“硕鼠”手法现七大新变化

  一份由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下发,名为《“打击保险诈骗犯罪情报交流会商机制”2010年第三季度例会纪要》的通知于日前到达上海各家财产保险公司“手中”。《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在这份通知中,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列举了近期出现的车险骗保骗赔七大翻新手法,其过程中,不法保险中介、修理厂继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

  据了解,在该通知中所列举的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出现的新动向包括:造假人员由以往的修理厂人员转变为修理厂人员与被保险人联合造假;假赔案的金额由大金额转向小金额,一方面降低造假难度,另一方面利用了对小金额案件审核力度不强,即使查获,法律责任也不严重的特点;假赔案的造假事故区域由市区向郊区转移,规避目前上海各主要道路摄像头的实时监控;出现假赔案发生地点由修理厂向理赔中心转移的倾向;利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有关办法中两车物损事故可不报警的便利,伪造“协议书”的内容,编造两车事故进行登记,或责任互换造假;利用小型客车造假转向利用大型货车造假;造假由以往的车辆损失造假转向人伤鉴定造假案件。

  另外,该通知还提醒各保险公司注意保险事故人伤赔偿过程中有不法中介介入的问题。不法分子的主要手法是利用当事人对事故处理不了解,不熟悉交通法规和相关赔偿标准“乘虚而入”,串通部分检验鉴定机构从业人员,提高评残等级,赚取非法赔偿差价。由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相关鉴定、评定结论难以做到有效审查,给不法中介提供了牟利的空间。在部分郊县地区人伤事故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件中,保险公司已向法院提出事故当事人和伤残鉴定人到庭的要求,当法院在通知事故当事人和伤残鉴定人到庭时,案件代理人会主动向保险公司提出调解,并表示愿意降低评残等级、减少索赔金额。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张俊才指出,随着上海保险业与经侦总队合作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力度的加强,上海保险业在应对保险诈骗和配合打击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尽管上海产险业今年上半年的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相关数据显示,盈利水平还很脆弱。保险诈骗也逐渐呈现系统化、智能化、集团化、职业化的倾向,对于保险事故人伤赔付的总额也在年年攀升,这些都是影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虽然车险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及方式多种多样,但有关部门认为,绝大部分诈骗行为能够得逞均是因为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修配厂监管真空、无法查勘第一现场这几大原因造成的。

  事实上,绝大多数保险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与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当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的是诈骗者利用保险公司承保、查勘、定损的流程和管理漏洞;有的是由于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即使发现了诈骗行为和线索也缺乏揭发、制止、打击的主观能动性。

  而直接和车辆修理发生关系的修配厂在车险诈骗案件中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有的修配厂像小作坊,修理能力和水平相当差,却拥有大量客户,主要原因是专门雇用一批与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关键岗位熟识的人员,在客户车辆非正常出险后能与保险公司“疏通”,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甚至是虚假事故得到理赔。
TAGS:车险 | 责任编辑: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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