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险欺诈逐年增多,各地陆续成立专门的反欺诈部门。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保险欺诈涉案人熟悉保险理赔流程,作案手法隐蔽,使反欺诈难度增大。而车险领域的保险欺诈更是呈团伙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特点;同时,在网络保险等新兴领域,保险欺诈案件也露出了苗头。
保监局表示,车险是欺诈犯罪行为高发区,特别是涉及车险物损骗赔和人伤鉴定造假领域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发生的保险欺诈案件正使保险业面临较大的损失。吉林保监局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吉林保险业共发生涉嫌欺诈案件1285件,涉案金额4242.35万元。事实上,保险欺诈正让全球的保险业头疼。数据显示,国际上的保险欺诈金额约占赔付总额的10%-30%,某些险种的欺诈金额占比甚至高达50%。
车险欺诈金额较小
在我国,当前车险业务占财产险公司业务的70%,而车险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频繁,且呈现团伙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等特征,成为了保险犯罪的高发区。
江苏省日前公布的2007年-2013年十大典型保险欺诈案件中九个案例都和车险相关。统计显示,当前江苏95%的保险欺诈案件发生在车险领域,且呈骗取资金小额化的趋势。车险欺诈单次骗赔金额一般在5万元以下,手法包括酒驾顶包、倒签单、人伤欺诈、套牌等。“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事故多发等因素使车险领域成为保险欺诈的重灾区。”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记者表示。
上海保监局也表示,车险是欺诈犯罪行为高发区,特别是涉及车险物损骗赔和人伤鉴定造假领域。“犯罪行为隐蔽性高,呈现作案人员团伙化、案件金额分散化、伪造欺诈材料流程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化整为零,各个突破,往往对单个保险公司(《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的索赔金额较小而资料较完整,具有一定隐蔽性,容易成功。”上海保监局在提供给本报的资料中提到。
欺诈手法较隐蔽
吉林保监局的调查报告指出,保险欺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内部欺诈。这类案件通常都是通过内外勾结的方式进行,表现为欺诈者伙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医生、律师、公安人员以及其他有利益关系人,通过伪造、变造相关证明进行欺诈。具体来看,一是倒签单,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将投保日期前移,或将出险日期后移至保险期间内;二是虚开证明。保险公司(《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工作人员串通医疗机构、交警、司法鉴定部门等开具虚假证明,夸大事故损失或者将医疗费开具到被保险人名下冒名顶替;三是偷换证据。保险公司(《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理赔人员伙同投保人偷换证据,使保险公司作出超过实际损失程度的赔付。
第二方面是保单持有人欺诈。具体表现为:一是故意隐瞒或不如实告知重要信息。如车险欺诈中的醉驾、酒驾、非驾;人身保险欺诈中常见为带病投保。二是谎称和虚构保险事故。车辆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车主通过二次制造假现场,谎称或编造事故经过骗取赔款。三是故意发生保险事故。以老旧车型发生故意碰撞,达到更换新配件的目的。四是有目的重复投保。多发生在非车财产险领域,重复对保险标的投保,蓄意出险后伪造多份理赔资料进行索赔。五是恶意造势、恶意诉讼以达到赔付目的。当事人故意不提供资料,导致保险公司(《证券日报》微信公众号:证券日报微保险)延误查勘和调查时机,再通过媒体等制造舆论压力或向监管部门投诉,给保险公司施压进行恶意索赔。
第三方面是中介欺诈。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及销售人员单独或者伙同当事人,对已经出险的未保险车辆,用同款车辆冒充标的车通过验车投保,投保后再伪造虚假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有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保险销售人员与客户共谋,向保险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实施倒签单,进行索赔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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