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下午3时许,在江苏东路与林聚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越野车与一辆银灰色电动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越野车车主汪某立即将电动车车主简某送到医院治疗,由于当时双方车速不快,经诊断,简某并无大碍。该电动车外观虽然受损不严重,但是已不能行驶,在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交警的调解下,汪某为表示歉意,决定赔偿简某一辆新的电动车。
随后,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南大队的交警将简某的旧电动车抬上三轮车,由简某亲戚拉至修理厂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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