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新的车险费率方案已经实行了半年多的时间,有很多朋友即将面临第二年的续保问题(可提前九十天办理次年保险)。但还是有很多朋友对新的费率计算方式不是很熟悉,所以我们在这里为您简单讲解一下,希望能在您购买保险时提供一定的帮助。
此项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次年保险的金额将与出险次数挂钩。从下面的表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太平保险公司提供):如果上年出现8次,保险费率将提升到惊人的3倍,而如果连续两年未出险(此项规定数据采集从2009年开始,也就是说2011年车主最多可享受到连续两年未出现的优惠政策),费率则会下调到70%(68.85%),而通过电话或网络购险,费率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再次享受15%的优惠,可以说是相当的划算。
项目 内容 系数
无赔款优待及
上年赔款记录 A1 连续5年没有发生赔款 0.4
A2 连续4年没有发生赔款 0.5
A3 连续3年没有发生赔款 0.6
A4 连续2年没有发生赔款 0.7
A5 上年没有发生赔款 0.85
A6 上年发生1-2次赔款 1 上年度赔款
金额小于或等于上年度签单保费的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A7 上年发生3次赔款 1.1
A8 上年发生4次赔款 1.2
A9 上年发生5次赔款 1.5
A10 上年发生6次赔款 2
A11 上年发生7次赔款 2.5
A12 上年发生8次及8次以上赔款 3
A13 本年承包新购置车辆 1
A14 本年首次投保 1
多险种同时投保 B 同时投保三者险及其它任意险种 0.9-1.0
平均年行驶里程 C 平均年行驶里程小于30000公里 0.9
平均年行驶里程大于30000公里 1
与费率浮动方案同时引入的还有北京商业险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各保险公司要及时向平台上上传投保车辆的最新车险情况,这样就杜绝了以往“每年换保险公司”的情况发生。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保费标准相同,定价标准也基本相同,使得保险公司摆脱了靠价格优势取胜的传统竞争方式,开始在理赔及售后服务上下功夫。这显然对消费者是相当有利的。
当然新政策也不是没有漏洞的。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次年的车险可以提前三个月办理,但如果车主在办理了新车险之后发生出险,由于次年保单已出,所以车主仍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当然希望消费者不要故意利用这一点,因为车次出现仍将记录在案,当第三年办理车险的时候仍然会受到影响。关于这个“小漏洞”您可得想清楚,千万别被人忽悠了。
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一、基本费率确定
商业车险基本费率,执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费率。
二、费率浮动系数的计算
(一)北京地区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特殊风险(即原“老、旧、新、特车型”系数)四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与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相联系的浮动系数A根据发生赔款情况,等于A1至A14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种情况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最高者计算。对于上年发生商业车险赔款的,如上年已决赔款总金额低于或等于上年商业车险签单保费,将对应赔款次数档次的系数值乘以0.9的赔款金额调整系数。
(三)其他费率浮动系数,由北京车险信息平台根据各公司录入的承保信息进行校验。
(四)确定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系数A×系数B×系数C×系数D。
(五)鉴于北京地区已建立较完善的车险信息平台,因此“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应由各公司通过车险信息平台统一查询返回。各公司在录入车辆其他相关承保信息后,计算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并按照“商业车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险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公式计算最终保费,之后向车险信息平台提交校验及投保确认。
(六)机动车发生赔款次数应根据计算区间内被保车辆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赔案次数统计。
(七)方案实施首年,“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北京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八)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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