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宗泥头车违例仅两宗处理
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以来,在交警的严查之下,涉牌证违法、超载等处罚的高额罚款陆续产生,其中不乏5万元的巨额罚款。然而,10天过去了,16宗涉及泥头车的违法行为仅有两人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而5万元的罚单至今无人前往处理。
昨日下午,泥头车司机赵师傅前往交警局的机动大队违例处罚窗口缴纳了6000元罚款,这也是我市第一个缴纳高额罚款的泥头车司机。
8月7日,赵师傅驾驶泥头车行至北环路的香蜜湖立交处,被执勤交警依法查处,当时由于他驾驶的泥头车后车牌没有按照规定悬挂,被交警现场出具强制扣车凭证,并按照程序告知其到交警局机动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做进一步处理。
车辆使用单位不急车主急
昨日下午,泥头车司机赵师傅处理完,另一位泥头车司机李师傅及其车主王先生却只能干着急。王先生的泥头车被交警在路面查获超载,当场就被扣了车和证件。
由于自己的泥头车被交警暂扣了,车主王先生很快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却被告知超载100%以上进行的处罚,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要对驾驶员李师傅处5000元罚款、车辆所有人王先生处1万元罚款,并要对车辆使用单位处2万元罚款,按照程序除了两个人要缴纳的15000元罚款外,为了确定车辆使用单位,还要对两人制作笔录,交警在根据调查追究了使用单位的责任后才能取回车辆。
听了交警的解释,王先生急得团团转,他说这样的话查扣的车辆肯定一时半会取不出来,情急之下他表示,自己愿意替使用单位缴纳这20000元的罚款。但交警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不符合程序的,不能将车辆使用公司的责任转嫁到车主或司机的身上。最后,两人也按照规定制作了调查笔录。
据现场的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李广群介绍,新《条例》对泥头车超载处罚如此之重,就是要引导泥头车行业走出误区,泥头车超载上路时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仅是司机或者车主的责任,车辆使用单位也同时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从源头更加规范、有效的管理。如果车辆使用单位不积极配合接受违例处理,交警部门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万元罚款无人来缴
新条例实施后,据不完全统计,交警已经开具了不少于8张的5万元高额罚款,其中包括变造号牌、伪造行驶证、伪造号牌等。然而,至今还没有司机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有人认为:“与其再缴纳5万元,不如不要这辆价值本来就不高的车。”然而,对这一说法,李广群称:“不按时缴纳罚款,会为司机今后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是交不交钱这么简单。”
李广群介绍,近期开具的高额罚单都是交警在路面执勤时开具的,当面送达司机手中,并暂扣车辆、驾驶证。如果司机在15日内不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依据法规,从第16日起每天将产生3%的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本金。比如司机被处罚了5万元,超过15日不来处理,当产生3%的加处罚款后,每天要多交1500元,直至“连本带滞纳金”高达10万元。超过一定时限,按照相关规定经审核后公示,将车辆销毁。交警也不排除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面,交警查车时暂扣司机的驾驶证,违例行为没有处理完,驾驶证也无法取出,并且不能办理相关的驾驶证业务;一旦过了年审期限后,驾驶证可能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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