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王某与机械公司签订《旧车转让协议》,约定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一辆丰田车;公司保证该车手续齐全合法、协助办理过户、并提供过户相关手续;公司还保证此车无法院查封情况和经济纠纷,若无法正常过户,将无条件退还全部车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费用。合同签订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车款2.7万元。
由于丰田车发动机严重损坏,王某将这辆车取走后,着手对该车发动机进行大修。当他前往上海口岸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该车辆的转籍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市交警总队车管所民警在查验该车时,发现该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均有凿改嫌疑。后经鉴定,这辆超低价丰田车是一辆罚没车,不准过户。
之后,王某多次与机械公司交涉。在机械公司承诺加以解决后,王某继续对车辆发动机进行大修,支付维修费用3.8万元,同时还支付车辆代办费3000元等。但机械公司不愿兑现承诺,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机械公司收回涉案丰田汽车,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机械公司辩称,涉案车辆购置途径合法有效,并通过公安机关年检十余次,车架号和发动机号正确无误,王某在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前也反复勘查车辆并最终提车,对于车辆交付后发生的问题,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机械公司出售的车辆无法正常过户,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王某依法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机械公司相关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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