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24日公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推广阶段,确定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为改革试点地区。从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方案》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改革内容具体化、明晰化、精细化,使改革各项举措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现实性,确定试点地区及改革步骤,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目前我国商业车险费率厘定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商业车险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和车主。改革后商业车险价格将总体平稳,低风险车主会享受更多的费率优惠。
《方案》强调,监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使用和偿付能力监管,强化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确保改革后车险市场平稳,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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