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腻
份子钱被“腾转挪移”成隐形利益
尽管相关调查对出租车企业经营成本进行了公示,但是不少司机反映,企业在车辆修理、设备更换、人员开支等环节,利用各种手段变相多收份子钱获取隐形利益。
记者在上海采访了3名驾龄在20年左右的出租车司机,他们说,除了明码标价的份子钱,每月每人还必须要缴纳所谓500元修车费。
此外,购买低价劣质配件给司机,也是部分企业在份子钱中获利的手段之一。多名出租车司机反映,“公司给我们用劣质刹车片,正常的刹车片能用两万公里,但他们给我们的刹车片跑了1万公里就坏了。有个司机最多一个星期换了3次电瓶,而正常电瓶能用半年。”
武汉一名出租车驾驶员鲁师傅说,他上缴的份子钱中还有一项是每月200元的天然气改装费。市场上一辆出租车“油改气”价格仅4000元左右,按照份子钱的收取标准,一辆车使用五年强制报废,仅天然气改装就得收费1.2万元,为市场价格3倍。
巨大的管理人员开支,也是份子钱中的重要成本构成。“基本上就是每周开一次会,强调遵守交通纪律,谈不上什么管理。”很多司机反映。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北京、上海等地的不少出租车公司,坐办公室的管理人员和出租车司机竟然比例一比一;其中一家上万辆出租车的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竟有2000余人。
记者在武汉市一份出租车企业运营成本表中发现,有企业的管理费中出现高额办公费、差旅费等支出项目。武汉市一家管理人员不到10人的小型出租车企业,2013年仅办公费一项就超过45万元。 据新华社电
声音
很多出租车公司公布的支出项目不够细,尤其是管理人员开销不够详细和公开透明,这反映出份子钱收支存在严重制度漏洞。
———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陈小鸿
政府不能无视既得利益的垄断,打破出租车特许经营的垄断模式,才是解决份子钱矛盾的根本出路。
———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链接
辽宁拟逐步取消份子钱
相关条例草案已在审议中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召开分组会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再次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
对于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今后的配置问题,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七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出租汽车由政府主导控制还是由市场调控以及历史形成的出租车有偿使用问题,如何合理合法地解决,还需要深入研究。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目前条例的规定比较宏观笼统,应调查清楚当前对于运营经营权无偿使用的有多少,高价买标的有多少,然后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
关于用滴滴打车软件预约专车服务问题,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法过程中借鉴发达地区以及国外经验,妥善处理好出租车司机和公司的矛盾、乘客利益和出租车司机利益的矛盾、传统出租车和预约专车服务的矛盾。
名词解释
份子钱
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缴的承包金的俗称,最早出现于20年前。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北京等国内大城市先后开始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并将出租车辆产权转移到出租车企业手中,司机需要向企业承包经营,而企业则受到政府特许经营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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