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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正草案将出台 一大波限令或来袭
2014年12月30日来源:搜狐汽车

  12月29日下午,深圳政府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当日18时起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从召开发布会到正式限购,中间仅隔20分钟,当属史上最雷厉风行的一次限购。

  在宣布汽车限购政策的同时,警察、工商等执法部门迅速进驻各4S店,要求停止接待客户,封锁POS机和税控机,不再允许销售和开票。

  这被媒体戏称为深圳改革开放36年后的又一次“深圳速度”,背后自然释放了很多信号。

  开放的深圳:或向北上广政策靠拢

  作为中国最早一批改革开放城市,深圳在过程中形成了与其他城市不尽相同的政策风格,简单概括而言,其不同就在于更为开放、宽容。

  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孙久文曾将深圳政策实行上的经验总结为八个字:改革开放、先行先试。在后续的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在引进外资,土地拍卖,政府管理方式的改革等方面,都是由深圳在全国率先实行,这为全国各个地方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即是在现阶段,深圳政策开放的例子依然不少。比如:以“来了,就是深圳人”为口号,深圳自2010年开始推行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制度,并不断深化户籍政策改革;比如:今年开始在广州地区试点港澳通行卡,在深圳口岸率先试行凭“通行卡”全自助通关。

  但此次突击限购,或许是深圳改变的一个重要标志。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圳颁布汽车限购政策之前的12月20日,首届北上广深城市交通年会在深圳举行,四市交通管理部门代表、专家学者参会,意在探索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之路。而就是在这次会议后不久,深圳火速出台限购政策。

  或许,在这次会议上,深圳在城市交通发展规划上已与北上广达成更多一致,至少,从目前的事实来看正是如此。而以此为契机,未来深圳的其他政策是否也将向北上广靠拢值得关注。

  上述推测或有臆测之嫌,但在强调民主与法制的今天,一个素来以开放为符号的城市,在多次否认后仅提前20分钟发布一项限购政策,并出动“大部队”如反恐般控制购车,难免引人联想。

  深圳政府为何食言打脸?

  深圳“不限购、不限牌”,这是深圳市政府曾多次公开作出的承诺。

  豪言壮语言犹在耳,却挡不住“突击式”限购令的来势凶猛。不禁让人费解,如果不是“预谋”已久,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深圳政府不惜食言打脸?

  有一种说法认为,此次事件可能与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修正草案规定,明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草案通过实施,限行、限购、限贷等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而为。

  因此,对于深圳市政府而言,时间点变得格外重要。假如此时不限购,在立法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并开始实施后,恰好处于立法法限定范围之内的此类限购政策,深圳政府再想制定推行必然将会难上加难。

  不过,从立法法修正草案的此次二审,到深圳限购令出台,相隔时间极短,因此也可以推断,深圳有关部门对限购令应该已早有准备。此次二审稿与之前一审稿中存在的差别,也许正催动了深圳限购令的突袭。在一审稿规定授权立法一般不超五年,部门规章不得创设限制公民权利的规范的基础上,二审稿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立法法修正草案将地方规章、法规立法的程序正义明确书写于法条,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划清了界限,避免权力过大和权力滥用等问题。以往地方政府一纸红头文件就限行限购,既有上位法存疑的质疑,同时也不符合程序正义。法律依据不足,即便能缓解拥堵,却也涉及了对公民权利的减损,实用主义不该替代依法行政。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立法法修正草案中的另一条规定或许会对深圳限购令的“五年有效期”造成影响。草案规定,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当地方性规章或红头文件实施超过两年,若想继续实施则必须经本级人大立法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而与上位法明显相抵触的地方性规章则须及时修改或废止。

  深圳市也许把握“风向”提前抛出了限购令,并把有效期暂定为五年,但如果新的立法法能通过实施,那么深圳限购令未来也将面临法治考验。

  限购之后,单双号限行还有多远

  中央将限制地方权力滥用,不支持限购限行入法。如果依此而大胆但合理地推测,在立法法修改出台之前,极有可能带来众多城市跟风限购,提早把生米做成熟饭。与此同时,单双号限行也许已经不远了。

  在深圳这场突袭夺走众人目光之前,对路上车辆的另一个讨论重点是北京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可能性。北京目前实施的是尾号轮换限行方式,属于每辆车一周限制一天,但在APEC蓝之后,“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讨论越来越密集。

  同样是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修订草案也进行了审议。草案第45条是关于向地方授权限制机动车通行的条款,此授权条款或成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法律依据。第45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可以规定限制、禁止机动车通行的类型、排放控制区域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在审议时,很多委员认为这个条款属于不当授权条款,应当予以删除。还有委员建议,即使保留修改此条款,也必须增加相应的限定条件,而且要规定补偿措施。草案还在审议之中,最终条款是保留、修改,还是删除,现在不得而知,但从目前来看,单双号限行常态化的可能性比想象中更大。

  而且,同样受制于立法法修正草案中对地方政府权力的限制,北京等限购城市也不排除会在正式法案出台前,抓住机会把新的限行政策尽早落实。深圳此次限购政策同时规定了“限外”,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载客汽车将被限行。

  目前在七个限购城市中,北京、天津、杭州、贵阳都已实施尾号限行,如果北京单双号限行最终成为常态化,其他城市也就有了跟风参考的依据。

TAGS:立法法 修正草案 限令 | 责任编辑:车新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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