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aqsiq.gov.cn),进入主页草案意见征询栏点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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