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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试点第二波 对地方保护约法三章
2013年12月4日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六项措施招招见血

  9月17日,新能源汽车企业终于等来了国家发布新一轮的扶持政策,四部委发布《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政策期限为2013年至2015年。

  财政部参与上述政策制订的人士称,政策制订充分总结了上一轮试点的经验,而且考虑到了当前能源和环境形势,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新政至少在三个方面提出了硬性规定破除顽疾:和地方政府“约法三章”,有限度地放开当地市场;把环境问题较为严重地区纳入试点,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硬性考核难度目标,强迫各地完成既定任务。

  各地在上报材料中,必须注明:当地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对企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最有利,一是将市场的30%留给外地品牌,二是地方政府不可能再截留国家补贴,补贴资金能顺利到达企业。”一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内部人士称。

  针对有些城市在上一轮获得试点资格后,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并不积极,原因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短期内并不能在税收等经济层面刺激主政者。政策设计者有意寻找具有推广新能源汽车内生动力的城市,认为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城市和区域动力也更大。

  在申报城市和区域中,出现了城市群联合申报获得批准的现象,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都被纳入其中。

  在2010年最初的五个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中,长春推广数量最少,未能继续进入2013新政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名单。为了避免进入试点城市无所作为,新政规定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国家相关政策也因此规定,按照城市规模大小,地方政府在申报时有最低推广目标下限,不设上限。规定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根据各地上报推广目标,未来两年试点城市将推广近25万辆新能源汽车。

  新政还规定,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前期商业化看好租赁

  9月17日国家四部委发文后,深圳市相关部门立即开始着手准备申报材料。不过因为要赶在10月15日前上交,申报材料准备得很匆忙。

  “获批后,我们又对地方细则进行了研究、补充,因为当初申报时间太紧,细则还没有通过市常委会议讨论,所以很多内容还不便对外发布。”深圳相关政府官员说。

  在各地方政府中,深圳和北京是热情最高的两个市,上报的推广目标也最高,为3.5万辆,远远高于同级别城市上海和广州的10000辆。“是广州和上海报得太低了,深圳是按2015年完成4万辆的目标去申报的。”上述深圳官员说。

  事实上,深圳和北京在上一轮试点中,虽然推广成绩排名相对靠前,但绝对量远远低于预期目标。深圳和北京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推广两年多的成绩分别为5640辆和3388辆。

  北京曾确定2012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万辆,2017年新能源汽车规模将达到19.5万辆;深圳也规划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4万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7000辆,电动出租车3000辆,私家车3万辆。上述官员承认,“对于上一轮试点成绩,确实有批评的声音。”

  不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地方政府的诱惑,使其愿意承受推广量化压力。深圳发布产业规划,到2015年新能源产业总产值要达2500亿元 ,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北京也推行“绿色北京”战略,计划到2015年北京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5000亿元,占全国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10%以上,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4%左右。

  为了拓展推广商业模式,北京开始尝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模式。深圳借鉴北京模式,有北京市政府官员透露,在新细则中制订了支持整车租赁、分时租赁等相关内容,让新能源汽车“更接地气”。这一措施得到了比亚迪、华晨宝马等厂商的响应。“租赁的市场非常巨大,进入租赁领域不仅可以提高销量,而且也可以让更多人能体验到新能源汽车。” 比亚迪副总经理李云飞认为。

  “补贴方面,深圳希望能按国家补贴的1:1来补贴,其次推广模式也会调整,通过模式的变化把各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公交和私人购买都会有新的模式。”上述深圳官员称细则最快半个月内可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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