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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应对汽车三包的七件事 质监局存遗憾
2013年8月28日来源:新华网

  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汽车三包”将正式实施。距离“汽车三包”实施还有一个月的时间,现在厂家有七件事必须应对。汽车三包已经倒逼厂家必须提升产品品质,并在诸多管理事项比如统一零配件名称等方面与汽车三包接轨。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汽车三包法的法则,而“汽车三包”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有“标准”才能落实,也就是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文件才可以。比如要解释“汽车三包”法则中涉及退换车时的核心要素,如“更换次数”、“易损耗件”、“修理时间”、“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据了解,汽车三包相关技术配套文件分成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已经正式发布,消费者、厂商可到中国标准出版社购买。汽车三包执行的标准给厂家提出了要求,厂家需要应对的事情必须解决好。

  第一件事:

  厂家最好统一零件名称

  据了解,主要零件涉及七大总成和系统,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主要零件种类范围的确定原则包括:对安全影响程度、对性能影响程度、是否需解体维修、价值大小和故障概率。

  业内专家介绍,不同厂商对于零件的名称可能不一样,比如连杆轴承和连杆轴瓦是一个零部件。业内专家建议,厂家最好将三包凭证、内部信息系统中的零件名称与三包标准进行统一,方便消费者理解(配表一:发动机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

  第二件事:

  零件维修次数按“类”算

  三包法规定,七大类系统中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退换车。这里的“同一主要零件”是具体到一个,而不是一类。比如凸轮轴,往往汽车发动机有进气凸轮轴和排气凸轮轴,如果第一次换了进气凸轮轴,第二次换了排气凸轮轴,那么这就算“更换同一零件两次”,就符合退换车的标准了。

  第三件事:

  汽车三包能为消费者省钱

  在表格2中的转向机总成就是个代表,现在一些厂商在转向机总成外的防尘罩坏了时,为了省事也让消费者换转向机总成。本来一个防尘罩坏了几十元就能换好,但更换转向机总成就得花几千元!三包法实施后,如果有4S店还让消费者更换转向机总成,那么就面临更换两次后退换车的风险。汽车三包实施后,无意中将为消费者省不少钱!

  第四件事:

  新能源汽车也在三包范围内

  在表格三中,蓄电池属于易损耗零部件范围,但混合动力汽车或者纯电动汽车的电池属于提供动力的电池,不属于易损耗件。而纯电动汽车也在三包范围之内,只不过三包法则和标准中发动机等项目的内容就不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了。

  第五件事:

  不能再扩大易损件范围

  在表三中,还有几个问题可以提醒消费者。比如灯泡是特指的,而不是灯泡的总成,比如大灯总成。厂家可以根据不同位置灯泡的寿命规律,在三包凭证中给出不同包修期。易损件的包修期由厂家决定,往往包修期相对很短,易损件越多自然厂家受益消费者吃亏,因而易损件的范围不能再扩大。

  第六件事:

  厂家应选择更好的供应商

  由于易损件范围缩小,之前经常被一些厂家算作易损件的防尘套、玻璃制品、皮带等零配件,现在需要与整车的包修期一致。而零配件的寿命提高带来的却是成本几何数的增长。汽车三包已经成为汽车厂家提高产品质量的催化剂,已经有一些厂家根据三包的要求更换了一批供应商,需要更好的供应商提供具有性价比、产品质量更好的零配件。

  第七件事:

  进口车厂家曾变本加厉提要求

  根据三包法第二十一条,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根据三包法标准,汽车产品中需根据车辆识别代码(VIN)定制的特殊零件主要是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防盗系统中包括,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电脑单元。

  维修时间很多时候受制于零配件的供应,这点对于进口汽车来说影响尤其大。据了解,三包标准制定时进口车厂家提出了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配件的问题并被采纳,但之后一些进口车厂家提出了将传动轴、座椅等都纳入特殊零件范围。但如果这些零件纳入了特殊零件范围,消费者维修时会等很久比如半年,这对消费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最终增大特殊零件范围的提议没有被采纳。这也意味着进口车厂家需要在国内建立更好的零部件储备、物流等工作。

  汽车三包法2004年征求过一次意见后,就杳无音信了。这其中一方面是,国家质检总局集中精力做汽车召回的立法,一方面,当时三包草案有不少争议,中国汽车市场特别是自主品牌的发展刚刚起步,汽车三包遭到了业内的巨大反对。

  据了解,2010年,质检总局再次启动汽车三包的立法工作,并且前往东北、广东等地汽车企业调研,这时汽车厂家特别是合资企业开始对汽车三包一致拥护。在产品质量大幅提升的背景下,汽车厂家希望汽车三包法成为解决汽车质量纠纷的依据,也可避免消费者激情维权、维权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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