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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车被拒保现象缓解 车险折后价计算
2013年3月18日来源:光明网汽车

  早前,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规定里明确指出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而在这项新规发布之前,多家保险(行情专区)公司曾以各种理由拒保“高龄车”。昨日,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方面已经出现松口迹象。

  “高龄车”此前多被拒保

  “我自从买车开始,就一直习惯购买商业车险,本来去年打算继续买下去,毕竟是个保障。可谁知保险公司说我的车龄超过5年,不可以再保了。”市民周先生说起自己去年的经历,还是有些想不明白,“我是2007年买的这台车,基本是在市区范围内转,所以公里数很少,车况也比较好。为什么保险公司就是不给保了呢?”

  据了解,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之前,确实有很多车主因为“车龄老”而被拒保的事情发生。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并没有对“机动车车龄超过XX年就不可以再投保商业险”做出规定,保险公司此举只是因为“高龄车”存在风险不可控。

  部分保险公司承保“高龄车”

  昨日,记者再次就此事咨询长春市多家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客户部负责人李总表示,现在会根据车况适当延长限制年限。“现在私家车取消了强制报废年限,我们车险的销售也会根据这个做出适当调整,原来限制在5年,现在如果车况好的话,我们可以往后延长到6-7年。”

  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宫经理介绍,是否承保“高龄车”会根据多种条件综合(行情专区)评定,“比如车自身的状况、往年出险记录、车的用途是营运车辆还是家用等。”宫经理表示,车辆所属品牌以及是否为机关团体企业用车,也会成为评定指标。

  保费按折旧后价格收取

  那么,“高龄车”参保,保费应该怎样收取呢?从各家保险公司的态度来看,并不会出现因为车龄老加收保费的现象。宫经理表示,车辆折旧率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一般家用车按每年7.2%进行折旧,折旧后再进行保费核算。

  在赔付方面,李总介绍,“如果是足额投保,车辆损失与车辆实际价值相等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将按照车辆全损来赔付,而如果车辆损失没有超过车辆实际价值,就会按照正常市场价格来赔付。”同时,李总透露,“一般车损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70%,我们就会按照车辆全损来进行赔偿了,不过这方面每个保险公司的规定都不一样,消费者投保前要仔细询问清楚。”

TAGS:保险 拒保“高龄车”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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