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文明办牵头,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单位、村镇、社区”创建活动,将该活动列入全省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将文明交通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考核验收指标,纳入每年度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加大权重,定期暗访测评并向社会公布。创建单位的交通违法率、交通事故要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交通参与者要有良好的文明交通意识,公安机关定期将各单位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通报给文明办,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之一。
由教育厅牵头,文明办、团省委、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把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确保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课时。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在新生入学时和每学期放假前向师生宣讲交通安全及法律常识,在校园内设立宣传栏或教育室。
由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文明办参与,开展“文明驾驶员”评选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和活动方案,动员运输企业、出租车行业、公交系统驾驶员广泛参与。
由交通运输厅牵头,文明办、公安机关配合,开展“文明交通运输企业”创建活动,在客货运企业、物流企业广泛开展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竞赛,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
由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文明办参与,开展“规范城市交通设施”创建活动。由公安机关牵头,文明办、安监局参与,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公路、示范岗”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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