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新车险将面市
据了解,目前,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逾170万辆,但现有车险服务的同质化程度较高,已难以有效满足车主们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对此,根据新的车险改革方案,我市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将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发适合深圳市场需要的专用商业车险产品。从2011年1月1日起,各险企经保监会审批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通过深圳保监局售前检查后,即可在深圳销售。
记者获悉,新的深圳专用车险种类将包括以下多个方面,一是以客户群为基础,专门针对个人车辆、团体车辆或其他特定客户群的车险产品;二是以渠道为基础,专用于电话销售、门店销售、网络销售、银行代理、车行代理等特定销售渠道的车险产品;三是以车型为基础,按车型和品牌进行费率厘定的产品。也就是说,新车险面市后,深圳的广大车主将可以获得更多的“个性化”车险保障。
据悉,目前我市多家财产保险公司已在着手研发相关产品。对此,深圳保监局负责人表示,各险企在开发新车险时,条款应责任清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能存在误导性、歧视性条款和表述,费率也不能低于成本或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并要对消费者设置公平合理的费率体系,原则上每家公司的深圳专用车险品种类不超过两个。
车险创新将获保护
记者了解到,为了鼓励各保险公司对车险创新的积极性,监管部门明确,将建立起“创新保护机制”——由一家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具有原创性的商业车险产品,六个月内,其他公司不得销售同类型产品。
同时,各险企开发了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后,要先在深圳地区组织召开条款费率第三方评议会,邀请消费者代表、消费者协会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从合规性、公平性等方面对条款费率出具评议意见后,再向保监会上报审批。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车险改革中,“商业车险产品经营的退出机制”也引起了市场较高的关注。根据新规,如果保险公司新开发的车险存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条款费率、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连续两季度出现持续经营性亏损,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不合格”情况,都将会被责令在深圳全辖区或部分渠道、区域停止销售与签发新保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此,深圳保监局局长助理赵宇龙告诉记者,此举是为了维护深圳车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并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保险公司因为亏损而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现象的恶化。对于车主而言,即使投保了被清退的车险,由于已签发的保单仍然生效,因此其保障权益也不会受到影响。
深产险市场整体稳定
根据最新统计显示,2010年1至11月,我市财产保险市场保费收入达110.5亿元,同比增长了23%,行业利润额达5.9亿元,利润率为7.2%。其中,全市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有23家,2010年前11月深圳车险保费达75.6亿元,同比增长24%,预计全年保费将超过80亿元,在产险市场占比68%,利润额达5.3亿元,利润率为8%,实现盈利的保险公司有9家。由此可见,车险业务在深圳产险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
深圳保监局产险处负责人昨日透露,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后,据测算,全市的车险赔付率将达到55.36%,比目前水平提高2.25%。但该负责人也表示,这个赔付率的增幅是深圳保险业可以承受的,对整个行业的总体影响不大。
市场人士分析,在现行车险市场环境下,由于都是使用统一的条款与费率,造成了大型保险公司更有优势,而中小型险企则难以生存,因此导致了不正当竞争问题屡屡发生。但市场放开后,保险公司有了“设计权”与“定价权”,可根据自身的偿付能力与特点,开发多元化的车险产品,将会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与充分,从而有利于整个产险行业共同发展。
同时,记者也从市保险同业公会获悉,即将实施的新《深圳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经过重新评估,最后确定将“上一年发生赔款10次及以上的保费最高可上浮至3倍”修改为“2倍”,而理赔记录将追溯至新保单上一年度的记录,违章纪录则从新保单生效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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