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汽集团”)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8日起开始停牌。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接到广汽集团通知,广汽集团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简称“三菱汽车”)已于当日签订了一份《合作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约定,广汽集团拟通过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或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且三菱汽车同意的合适方式使本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并通过后续重组使本公司成为或以本公司资产设立广汽集团和三菱汽车分别持有50%股份的合资公司(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11年1月19日,本公司再次接广汽集团通知,称就《合作备忘录》约定的广汽集团与三菱汽车的合作事宜,目前仍在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论证,尚未确定最终方案。因此,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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