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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农民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1月12日来源:本站编辑

  两辆新购置的大货车,两套假军车牌照,前后8个月疯狂营运,2361次免费通过高速路收费站,368万余元偷逃的天价过路费,这些信息和数字的组合让河南禹州市的一个农民犯了诈骗罪,并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的结果或许开创了国内司法审判中的两项先例:偷逃的天价过路费和因偷逃天价过路费被判的无期徒刑。

  造假

  ■用假车牌逃高速费8个月

  关于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诸多细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网站上所公布的判决书中表述得已十分详细。昨天记者在该网站所看到的这份判决书,注明的发布日期是2010年12月28日。

  在逃费主要发生地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判决书中该站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这样讲道:“2008年5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站里,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两辆车的牌号为‘WJ19-30055’、‘WJ19-30056’。”

  经请示平顶山分公司的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李说:“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而且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

  下汤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发现,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拉沙并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根据以往经验,工作人员对两辆军车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他们把情况反映给平顶山分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又反映给省公司,省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6月,河南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获利

  ■逃了368万过路费,拉沙收益只有20多万 

  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左右,荷载时的缴费数额取决于荷载重量。根据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判决书中说,时某交代,他的两辆车是在许昌一家销售公司,用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的。买车后,时某在禹州的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时某还交代,因为担心被收费站人员看出破绽,他不停地更换司机,每个司机只开一个月左右,工资比普通司机也高出一截。

  而与天价368万天价过路费相比,时某在几个月内所获得的拉沙收益可谓微不足道,据他自己说,收益大概只有20多万元。

  判决

  ■法院判处被告无期徒刑 

  去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某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9日,平顶山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尧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

  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某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并说明,时某“虽认罪态度较好”,但给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严惩”。

  判决书中所列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认为,平顶山市中院的判决在法律依据上不存在疑问。平顶山中院主要依据是2002年4月10日正式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从同年4月17日起施行。

  这一解释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正是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被告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据了解,对做出这一判决,平顶山市中院也确很慎重。平顶山市中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审理期间,曾因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该院报请河南省高院批准,延期审理一个月。最后确定由平顶山中院刑事一庭审理。最终形成的判决文书也为刑事文书。

  判决书显示,时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而据了解,法官在开庭前曾专门通知过时某家属,但在开庭审判中,时某并未请代理律师,而在法院判决后,也未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的十日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偷逃过路费判无期可能创纪录

  该案的审判长娄彦伟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因为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徒刑,是目前平顶山市的首例。昨天,这一案件引发网友关注,跟帖评论就以万计。有人表示:“两辆车跑八个月,就要交368万过路费?”网上也有人对判决表示赞成,认为违犯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

TAGS:高速 | 责任编辑: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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