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龙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是中国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双方共同确定的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重点领域之一。改革试点是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车险市场存在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推动产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益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和保险业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特区“先行先试”精神和要求。改革试点立足于丰富产品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保险需求,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交通安全畅顺,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创新,提高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全国产险业深化体制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借鉴。
记者: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余龙华:近年来,我国车险市场实现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尤其是2008年保监会70号文件下发以来,车险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效益不断提升,消费者利益保护工作得到显著加强。但是,市场运行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费率对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投保人没有体现差别,不能起到鼓励人们安全谨慎驾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促进文明交通的作用;二是同质化的保险产品难以有效满足人们的多样化保险需求,也抑制了保险公司自主创新的空间,不利于保险公司走特色经营之路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三是在实际市场运行中,市场秩序不规范,保险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虚列营业费用、虚构中介业务等现象屡查屡犯,严重损害数据真实性基础,加大了科学制定监管政策的难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利于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不利于产险市场健康持续的发展。
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问题,深圳保监局从2008年开始研究酝酿商业车险改革的思路,并积极向保监会和深圳市政府汇报,得到了保监会的高度重视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9年9月,深圳市政府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了《关于恳请支持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的请示》。2009年11月,保监会回函同意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2010年3月28日,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签署《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将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作为下一步深圳保险业改革创新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2010年6月,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在深圳开展的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帷幕。
记者:此次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余龙华:本次改革试点遵循三大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原则。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结合市场实际,统筹考虑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稳定发展等因素,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工作。二是“科学合理、符合保险规律”原则。保险公司要在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的制定条款和费率,稳健经营。保险费率厘定要坚持风险损失原则,不得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三是“充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这是保险业积极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是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改革试点工作要让广大被保险人分享改革的成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记者: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余龙华:此次改革试点的目标有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二是形成多元化的产品体系;三是建立良好的车险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四是提升经营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形成持续创新机制,推进全行业车险发展模式转变;五是探索车险费率改革条件下的新的监管模式,增强保险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五项:
一是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体系,鼓励、支持各财产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群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报保监会审批后在深圳地区使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二是优化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费率的浮动机制。现行商业车险行业指导产品的基本费率保持不变,调整费率浮动系数,简化费率因子,按照“费率与风险挂钩,充分体现费率差异”的原则,使低风险消费者切实得到费率降低的好处,尝试保费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是调整、完善现行车险条款费率的管理机制,将条款费率的制定权交给经营主体,改进费率监管方法,扩大费率浮动范围。同时,尝试建立新产品的创新保护机制、售前检查制度、准备金外部审计制度、产品经营绩效跟踪评估机制等创新监管机制。
四是强化对商业车险市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信息披露,规范市场行为。
五是完善被保险人利益保护工作机制,探索被保险人权益保护的新模式,包括:建立车险产品条款费率申报前的第三方评议机制,建立健全被险人利益保护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公司、行业和保险监管部门等多渠道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严肃查处欺骗误导、随意提高保费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记者:如何在此次改革试点中加强保险监管、体现监管创新的要求?
余龙华:下一步,深圳保监局将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和深圳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遵循市场化理念,充分借助社会监督和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和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运行,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提出了多项创新监管制度的设想:一是建立新产品的创新保护机制,各财产保险公司新推出的具有原创性的商业车险产品,6个月内,其他公司不得销售同类型产品;二是建立车险条款费率第三方评议机制,各公司在报保监会审批商业车险深圳专用产品前,应组织召开条款费率第三方评议会,邀请消费者代表、消费者协会专家、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从合规性、公平性等方面对条款费率出具评议意见;三是建立产品经营效果的跟踪评估机制,深圳保监局将从销售增长、消费者反映、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经营效益等方面对深圳车险专用产品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是建立准备金外部审计制度,每年应由符合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车险专用产品各项准备金的评估和计提情况进行外部审计,对准备金计提不充分、不公允的公司,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五是建立商业车险产品经营的退出机制,各财产保险公司车险产品存在不严格执行经审批的条款费率、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利益、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各项准备金、出现持续经营性亏损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或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的,深圳保监局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在深圳全辖区或部分渠道、区域等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深圳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车险经营透明度,并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快车险信息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车险监管方式手段,提高监管效率,保证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和市场的稳定运行。
深圳保监局局长余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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