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举行第一次会议,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八)草案)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二审草案稿还规定,如果有醉驾、飙车等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飙车:
进一步明确醉驾犯罪界限
此前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虽比上年有所减少,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仍是两大“马路杀手”。
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是我国司法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各国也纷纷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针对醉酒驾车、飙车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修正案(八)草案一审稿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而昨日二审的修正案(八)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界限,并处理好危险驾驶犯罪与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关系。
另外,从刑法此次修改来看,对于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后,是否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刑并未明确。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提高对组织、领导者的刑期
除了进一步加大对醉驾、飙车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外,昨日二审的修正案(八)草案还加重了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处罚,并提高了刑期。
此前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人士介绍说,在今年8月首次审议后,有部门和地方提出,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组织、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是有差别的,建议分别规定刑罚,并适当提高组织、领导者的刑罚。
据此,这次审议的草案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5岁以上犯罪:
不是全部免死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昨日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已满75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的限制条件。.
相关人士表示,在今年8月的初次审议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75岁免死”的条款,可能会起到负面的导向作用,为今后的司法实践留下后患,因此建议立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
而初次审议后,还有网民提出,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已满75周岁的人,完全有能力实施特别恶劣的犯罪。
经研究,草案二审稿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食品安全犯罪:
单列监管渎职犯罪
从前几年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到最近的植物奶油、树胶冒充蜂胶等等,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鉴于此,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
草案二审稿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页]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与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民事拘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刑法修正案(八)亮点
“扒窃”行为可能入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对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作了修改,对扒窃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相关人士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审时,有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提出,扒窃行为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较为严重,且这类犯罪技术性强,多为惯犯,应当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明确“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将被依法惩处。
死缓减刑后刑期拟延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二审稿,明确死缓犯罪分子可以“限制减刑”,并提高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
此前的草案规定,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等八种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决定不得减刑,但在实际服刑18年到20年后可以假释。
经研究,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将原来对部分罪行严重的死缓犯罪分子 “不得再减刑”修改为“限制减刑”,并规定:这部分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20年。同时,相应恢复刑法中原有的对这部分人不得假释的规定。
维持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初次审议时,最重要的内容是关于死刑罪名的修改,这也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后首次削减死刑罪名。
据了解,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修正案(八)草案明确提出要取消现有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而昨日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没有增减拟取消的死刑罪名数量,仍然维持此前拟取消13个死刑罪名的规定。
如实供述可减轻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八)草案二审稿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此前的草案一审稿中明确,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请注意语言文明,尊重网络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车新闻新闻跟帖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