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符合三条件可保号
昨天,有消息称,“二手车的老牌照将一律收回,原车主不能继续持有,需要重新领取新牌照”。该说法与目前交管部门实行的机动车牌照管理制度不符,不少读者对此提出疑问。
据了解,2007年,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机关执行便民服务16项措施,其中规定,“按公安部通知要求,我局车管所于7月1日推出了原机动车报废并按规定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后,车主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便民措施。”
昨天,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申了该规定,并表示前不久北京出台了缓解拥堵措施,并没有明确说明机动车号牌不能继续使用。“这部分仍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他解释称,报废车辆、出售二手车的原车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保留原号牌。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2月24日卖车不用摇号
此外,有关部门还详细解释了车辆转移、注销按照新政策执行的时间划分。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12月24日(含)后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可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北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12月24日前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通过摇号取得小客车配置指标。
“说白了,24号以后卖车换车划算,不用参加摇号,24号新政策执行前卖车或注销的,就需要参加摇号获得指标了。”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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