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回应《车船税(草案)》
经济危机期间,政府通过多种鼓励消费措施,使中国汽车市场在全球一枝独秀,成功的在特殊时期有效地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的市场环境,过多的税赋势必会影响汽车产业的发展,使高度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放缓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
中汽协对《车船税法(草案)》的几点具体意见:
一、按排量征收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
车船税是财产税,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以排量征收显然不公平,同等排量的自主品牌与进口车的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是上十倍,如交纳同样的税金显然不合理,客观上也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
财政部对按价值征税的解释是“车船的数量庞大又分散于千家万户,价值评估难以操作”,因为难以操作就要改变财产税的征税原则,实为不妥。
同时,考虑到车辆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在以新车购置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同时,还应当明确逐年按一定幅度递减计税价格。
二、按排量分档次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大排量汽车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而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同事,按排量征收没有考虑车辆使用的因素,车辆行驶里程多少直接影响排放,因此按排量珍兽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目前已经实行的燃油税是鼓励节能减排的税种,多用油多缴税,少用油少缴税,既考虑排量,又考虑使用,完全起到了鼓励节能减排的作用,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在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体现财产税的功能,也达不到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三、车船税额增长过大,与中央五中全会精神不符
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升的车仅占10%,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0升至2.0升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1.6升排气量以上的车主,所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要求,并强调“十二五”规划除了追求国强还要民富,给百姓让利,在这种形势下,车船税草案如此大的增长幅度非常不妥。
四、车船税的见面政策应当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
草案中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减免政策。我们认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见面依据是支持“三农”和鼓励农村地区消费,但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并不等同于农民用车,随着汽车瞎想政策的推动,汽车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建议修改为对农民购买的车辆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五、与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政策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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