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所说的第一次出险记录发生在2008年8月30日,当时车险马上要到期(到期日9月2日),在9月2日之前理赔肯定来不及,于是听从保险公司代理人意见后,她提前购买了这家公司的保险,对方也答应把这次出险记录移到上一个投保期内,可现在看来,这都是那位保险经纪人编织的一个谎言。
从去年开始,杭州车险保费严格执行与出险记录挂钩的制度,即出险越多,保费越高,少出险或不出险的客户则可享受优惠。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规定,上一年理赔3次,次年的保费不打折;理赔4次,保费上涨10%;理赔5次,保费上涨30%;5次以上可能遭拒保商业险。不仅如此,由于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理赔信息已联网,即使转投其他保险公司,一样能查到出险记录。
业内人士说,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经纪人为了抢夺客源,都谎称能解决诸如王小姐遇到的麻烦,其根源在于客户一般都不太清楚自己的出险记录到底有多少次,比如客户车险原本今年9月到期,可是今年8月底出险了,为了下一年不多缴保费,个别保险经纪人都会答应客户能搞定这个出险记录,前提是保险要在他们公司办理。
浙江保险业协会的朱先生说,车主上一年累计的理赔次数是指从上一次签单日算起后面12个月的记录。具体到王小姐的例子,她在2008年8月30日提前续保,那她的这一保险年度记录理赔次数的实际期间是2008年8月30日-2009年8月29日。王小姐的车子是8月30日出的险,理赔工作肯定得在8月30日完成的,这次理赔记录只能算在这个保险年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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