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质疑一:未见测速标志和警车,交警执法为何不公开?
9月10日,邓女士等多名车主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遭遇。今年8月,邓女士等多名车主在对车辆进行审验时被告知,因为他们的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没有消除,公安车管部门拒绝为其审验车辆。邓女士在网上查询得知,其车牌为豫G629××的别克轿车从2007年10月30日起在308省道新乡段交通违法被拍后,直到2010年8月17日最后一次交通违法记录,共查询到该处交通违法记录26次。
邓女士出示的车辆违法记录上违法时间一律显示是0:00,这让邓女士十分疑惑:自己虽经常通过该路段,但大多是在白天,不可能每次都是凌晨0时通过该路段。据她后来了解和观察发现,交警实施拍照行为,多是在不固定地点。有人告诉她,交警有时把照相设备隐藏在路旁的垃圾箱或花丛中拍照。
邓女士认为,这种隐蔽拍摄执法方式,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开公正的执法原则。
车主质疑二:对车主违法行为为何不及时告知?
最让邓女士生气的是,从2007年起她的车在该路段第一次被拍照后的近3年里,她没有接到过一次处罚告知单。邓女士认为,交警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通过处罚教育公民遵守交通规则的执法目的。
车主质疑三:以拒绝验车的方式强制车主缴纳罚款是否合适?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倒是偶尔接到过交警寄来的超速拍照处罚通知单,但让他不解的是,莫名其妙接到不知何时何地被拍的超速罚单,不但要承担罚款,还要承担20元的邮寄费用。更让李先生头痛的是,交警只是偶尔寄出这种罚款告知单,他在审验车辆时发现,他的所谓未缴纳罚款记录都是没有接到邮寄单的,而公安车管部门据此拒绝审验他的车。
记者了解到,邓女士、李先生等12人以及某县劳务输出管理局等4家企事业单位,已将涉及对车辆拍照的新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110起案件起诉至新乡县法院,将涉及新乡市交警支队及其他县(区)交警大队的78起电子测速拍照案件起诉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
目前,上述两个法院已正式受理了这188起车主状告交警测速拍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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