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天城市文明形象要改观
据介绍,目前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已高达160万辆,交通拥堵有加剧的趋势,拥堵时间有所增加,拥堵面积也有所扩大,城市道路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但是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秩序没有明显变化。
刚刚公布的7月份深圳城市交通文明指数得分为74.78,其中行人、非机动车守法率指数得分仅为76.72,成为“公共秩序”评价的短板。而且,一宗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就可能影响了主干道的行车秩序和车速,可能会加剧拥堵。
此次行动将力争达到“两个明显减少、两个明显提高”的目标,即: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明显提高,行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确保8月份的交通文明指数得分比7月份提高1分,9月份环比再提高1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确保行人、非机动车出行安全,保障道路畅通和秩序良好。
三类违法行为成查处重点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深圳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中的规定,对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分别处以10元、20元、50元、100元和200元的罚款。三类违法行为将成为此次行动的查处重点:
(一)查处行人无序通行的交通陋习,包括:行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20元),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100元),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100元),闯红灯(20元)等。
(二)查处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骑行(20元)、逆向骑行(200元)、违反规定载人载物(200元)、闯红灯(20元)、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50元)和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等(200元,收缴动力装置)。
(三)整治行人(100元)、非机动车(200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干道通行,并查处乘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100元)的违法行为。
主要道路设立常态整治岗
为确保行动收到实效,警方将在主要道路设立常态整治岗,在全市所有重点路口组织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特别是在全市各区的中心城区违法多的主干道交叉路口,如:深南大道沿线路口,东门、华强北、人民南、后海等商业区。
在高速公路安排日常巡查组,对行人上高速公路行走、乘车进行处罚和劝离,并通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加强管理。
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各交警大队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集中行动,全市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的统一行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秩序最为混乱的重点路口开展整治,确保在日常严管的基础上,通过统一、集中行动全面巩固成效、营造氛围。
违规拒不缴罚款将被予以拘留
自愿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则可免除罚款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如果拒绝缴纳罚款将被予以拘留;如果自愿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则可以免除罚款。昨日,交警部门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如何查处进行了明确释义。
根据新《条例》“第三十七条”,如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等违法行为人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即协助站岗维护交通秩序的,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交警局将根据罚款金额,确立对应折抵的站岗时间:处50元以下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1个小时;处1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2个小时;处2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3个小时。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执勤民警开具法律文书,并安排违法行为人身穿绿色反光背心、手举旗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站在路口显眼位置劝导行人、非机动车有序通行。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如态度积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劝阻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现场执勤民警可以酌情减少维护交通秩序时间,减少的时间不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半。
对自愿维护交通秩序的非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在另外的时间站岗的,执勤民警现场对非机动车进行暂扣,并开具A版法律文书,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完成到指定岗位维护交通秩序后,可到大队违法处理窗口领回有合法来源的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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