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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坏汽车座垫 合肥洗涤公司被判赔偿2千
2010年8月25日来源:本站编辑
  本想方便干洗物件而办了一张贵宾卡,没想到自己的名牌汽车座垫却被洗坏。洗涤公司多次承诺恢复原状,却迟迟推诿不见动静。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洗涤公司赔偿客户2000元经济损失。

 

  家住省城的陈女士于2009年5月在住处附近的安徽绿叶洗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公司)办了一张贵宾卡,用于自己平时清洗物件。同日,陈女士将自己花了2000元购买的名牌汽车座垫交给绿叶公司清洗。六月份其将座垫取回放置家中。2009年12月,当陈女士将座垫取出使用时,发现座垫严重缩水变形,不能使用。2009年12月12日,陈女士找到绿叶公司,该公司收下座垫,并给陈女士开出取衣凭证,并注明“因上次洗后缩水返回重新处理”。2010年元月初,陈女士再次取回处理后的座垫,感觉仍无法使用。之后,陈女士多次与绿叶公司进行交涉,今年3月11日,陈女士在绿叶公司店内找到其法定代表人徐某,其向陈女士出具一份证明,内容有“兹有绿叶商店洗衣如因洗涤质量问题,愿意照价赔偿”。此后,因纠纷未解决,陈女士先后向工商局、报社反映,均无果后,遂诉讼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如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陈女士诉称,在2010年3月11日,徐某向自己保证3月20日若解决不了问题,愿照价赔偿后。3月20日,自己到店里,该公司店员说,“老板根本就没有来处理过。”陈女士向315反映情况,“315”回复说:店方推诿扯皮。直至报社进行调解并登报曝光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4月10日,其又找到工商局调解,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老板不在。就为了一个座垫,该公司用了一年的时间以各种借口进行推脱。开庭时,绿叶公司未出庭应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系从事干洗业务的公司,陈女士将汽车座垫交由其清洗,该公司予以同意,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赔偿损失的责任。陈女士将汽车座垫取回,在发现问题后向该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在出具给陈女士的取衣凭证上注明“因上次洗后缩水返回重新处理”,表明该公司已认可汽车座垫洗后缩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向陈女士出具的《证明》亦已认可如因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即愿意造价赔偿。该公司为陈女士清洗的汽车座垫缩水,符合质量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愿意照价赔偿,陈女士也提出了照价赔偿,双方意见一致,故对陈女士照价赔偿汽车座垫2000元的要求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TAGS:车座 | 责任编辑:汽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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