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引述一些机构的数据说,发改委错过了3次调价时间。《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仔细核对了多家石油咨询机构的数据后发现,民间认为应调价的窗口,实际上出现了两轮:7月初和7月末。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有一个关键的内容是,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因此,今年6月1日之后的22个工作日后,第一次调价周期出现在了7月7日。当时某些分析机构的数字表明,三地原油的移动平均价变化率低于4%。但国际原油期货市场并没有给足面子,原油价格很快反弹,导致7月12日民间机构统计的原油价变化率又升至4%之上。但预期中的调价没有出现并非毫无道理,在笔者看来,这或许传递出如下信息。
首先,官方的调价模型与民间公式存在差异。差异之一在于,民间选择的国际油种是布伦特、迪拜和辛塔三类,但发改委并未对外公布过会选择什么样的油种作为计价标准。差异之二,官方的计价公式可能会更复杂一些,或根据宏观经济等各方情况有所考虑。
不仅如此,即使是到了4%波动幅度的调价时点,若处于原油价波动剧烈的阶段,选择静观其变或许是官方部门更为明智的选择。
譬如,7月28日后的短短几天原油价格就上扬了3~4美元,而进入8月后,三地变化率迅速拉升,调价时间窗口已经关闭。
此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目前的定价机制对零售商们的监督性远远不够。而且其中存在很大套利空间。卓创资讯给了记者以下一组数字,上海地区93号汽油出厂价为7515元/吨,而上海地区的93号汽油批发价是7800元/吨左右。而目前该型号汽油的零售价为9000元/吨左右,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有近1485元的差价空间。
去除批发与出厂价之间的285元、各种人工费用、运输费外,零售商可能有700到800元的利润。而这一利润空间,还是在近期批发价上涨过之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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